发布时间:2025-04-30 点此:1047次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纳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纳贿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违法所得资产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缺乏部分持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安排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藏开发、企业经营、干部委任等事项上供给协助,直接或经过别人不合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纳贿罪。李鹏新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李鹏新纳贿违法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罪过,自动告知办案机关没有把握的绝大部分纳贿现实,认罪悔罪,活跃退赃,纳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当即履行。
一起,依据李鹏新违法的现实和情节,决议在其死刑延期履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拘禁,不得弛刑、假释。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定。
李鹏新,男,汉族,1960年12月出世,山西神池人。
李鹏新曾在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任职,2016年9月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并先后兼任自治区教工委书记、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2021年7月,李鹏新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对外发布。公告中说到,阿克苏市选出的李鹏新现已调离本行政区域。按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则,李鹏新代表资历自行停止。
2023年12月,李鹏新被查。
2024年6月17日,李鹏新被双开。
经查,李鹏新损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任务,扶植个人实力,搞“七个有之”;无视中心八项规则精力,违规承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对安排不忠诚、不厚道,在安排函询时不照实阐明问题,违反安排原则,卖官鬻爵,严峻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长时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式糜烂,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在矿藏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委任等方面投机,并不合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资产。
李鹏新严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安排纪律、廉洁纪律和日子纪律,构成严峻职务违法并涉嫌纳贿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峻,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来历:政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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